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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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简介

发展沿革

 

        回归以前,维护澳门的治安秩序,分别由当时主要负责治安工作的治安警察厅及刑事侦查工作的司法警察司负责,两个警务机构各自隶属保安政务司和司法政务司所管辖。

        自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两个警务机构分别更名为治安警察局及司法警察局,并隶属保安司辖下。为更有效作出资源调配、情报分析、统一指挥及领导两个警务机构的行动策划,使防罪灭罪的行动绩效达致最大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基本法》及《政府组织纲要法》的规范,设立警察总局。


 

2001年—警察总局的成立

    回归以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第1/2001号法律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警察总局,隶属保安司,由警察总局局长领导。并赋予警察总局履行指挥及领导司法警察局及治安警察局执行警务行动,统筹两局行动策划、情报收集和分析、资源调配等职责。

2017年—增加民防协调的职责

    为贯彻“精兵简政”的施政理念,理顺部门职能及整合资源,保安当局积极重组架构,于2017年5月25日,根据第1/2017号法律撤销保安协调办公室,并将民防职责纳入警察总局的职务范围内。自此,警察总局同时肩负推动民防工作发展,协调和监控民防体系,并向安全委员会提供技术、行政及后勤支援工作。

2020年—革新民防及联合行动的指挥级别

    随着第11/2020号法律《民防法律制度》于2020年9月15日正式生效实施,标志着本澳民防指挥、管理及工作制度的革新。为配合《民防法律制度》的实施,透过第25/2020号法律修改第1/2001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警察总局》,以更有效地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当中有关民防联合行动的领导及指挥权由保安司司长行使,而警察总局亦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事前预防、事中协助应对协调及事后跟进善后的工作。
    此外,亦透过第26/2020号法律修改第9/2002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内部保安纲要法》(注),明确指出如内部保安威胁的严重程度导致须动用多个实体时,经行政长官批示启动联合行动,由保安司司长担任联合行动指挥官,领导及指挥内部保安体系开展联合行动。警察总局局长辅助联合行动指挥官行使其职务,并可在法定情况下行使联合行动指挥官的职能。
    (注:第26/2020号法律修改第9/2002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内部保安纲要法》于2020年12月30日公布,并于2021年2月1日正式生效)

2021年—重组警察总局组织架构

    因应社会发展,为更有效履行法定职责,根据特区政府第13/2017号及第20/2021号行政法规所修改的第5/2009号行政法规《警察总局的组织及运作》的规定,警察总局重组组织架构,调整警察总局于民防工作中的角色和功能,在原有的组织架构上,增设了“民防研究策划及行动协调厅”,其下设“民防规划事务处”及“民防应急行动协调处”。此外,为配合资讯科技发展的需求,落实智慧警务的施政方针,原设的“电脑及资讯科技处”亦升格为“电脑及资讯科技厅”。

2024年—金融情报办公室并入警察总局

    为配合特区政府“精兵简政”的施政方针,推动行政改革,以及进一步加强金融情报办公室与警方的合作,以期在预防及打击相关犯罪取得更大成效,特区政府透过修改法律及行政法规,将(项目组)金融情报办公室并入警察总局。

    于2024年2月1日,经第23/2023号法律修改之第1/2001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警察总局》正式生效,警察总局获赋予参与预防及打击清洗黑钱、资助恐怖主义及资助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等犯罪活动的职责及职权。同日,经第3/2024号行政法规修改之第5/2009号行政法规《警察总局的组织及运作》亦告生效,金融情报办公室正式并入警察总局的组织架构,作为具有技术及独立运作的从属机构,以确保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国际组织上的成员资格不受影响,继续履行法定职责。

未来展望

    警察总局一直致力维护国家和澳门特区的繁荣发展与安全稳定,面对日趋复杂的治安环境,坚持开拓进取,与时并进,积极加强与国内外的合作及情报交流,密切注视不断变化的治安形势,策划警务联合行动,共同打击跨境犯罪,净化治安环境;适时开展各项大型综合演练,提升警队的机动应变能力;全力推进科技强警,统筹及协调“全澳城市电子监察系统”(俗称“天眼”)项目的建设,强化本澳治安综合防控能力;联同民防架构与社会协同合作,推动现代民防模式的发展,与市民凝心聚力,实现更高效的预防和应对灾害事故;并积极履行反清洗黑钱及反恐怖融资的新职责,全力以赴,为澳门的安全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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